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博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郭延彩、李万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山东省博兴县博城二路419号
联系电话:0543-3012755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