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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祥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洪云(公民身份证号码:53292319******0017)、赵思锋(公民身份证号码:53292320******0757)等4人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祥城镇和谐大道北侧祥云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872—3133608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