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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大检民公告〔2025〕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叶方洪(公民身份证号码53232619******0312)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龙祥路2号
联系电话:0878-6169937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