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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检察院
公告
黑绥北农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曹殿龙、公民身份号码232623******254313,2024年1月在五大连池市龙门农场第五管理区一组用滚笼、粘网等工具非法捕获鸟类111只。经鉴定,曹殿龙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107只白腰朱顶雀,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其非法狩猎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辰路696号
联系电话:0455-8767012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