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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孙新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6-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铜碧检民公告〔2025〕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孙新树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在属于长江流域的天然水域实施炸鱼行为,破坏当地水域生态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485号

联系电话:0856-5227532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