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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铜碧检民公告〔2025〕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孙新树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在属于长江流域的天然水域实施炸鱼行为,破坏当地水域生态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485号
联系电话:0856-5227532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