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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旅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赵洪兴(370634******231019)、史永波(370634******011011)、原锦松(370622******040035)、刘丹宏(231022******040022)、魏美芹(370634******311028)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151号
联系电话:0411-86365943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