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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春梅、陈阳、高春华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6-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营西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春梅(身份证号码:37012520******8540)、陈阳(身份证号码:22038119******6046)、高春华(身份证号码:23233119******2427)、王薇(身份证号码:13102519******0082)、李宏英(身份证号码:13022819******4329)等人于2023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微信、蝙蝠聊天软件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一只猫”、“黑钻”等减肥产品,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17-2219251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