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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衡珠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陆平(430xxxxxxxxxxx0538)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销售给肉贩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白渔塘园艺场三环东路南11号。
联系电话:0734-8346413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