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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琅检民公告〔2025〕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韩清泉(身份证号:330323******106714)、丘许光(身份证号:445222******232010)、张志坚(身份证号:420624******123634)、付祥磊(身份证号:341225******07771X)、李记(身份证号:341125******181832)、张俊鹏(身份证号:440582******262714)等人非法经营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550-3017255。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