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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盐检民公告〔2025〕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建非法狩猎的行为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盐井镇文远路27号
联系电话:0870-6631503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