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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岫检民公告〔2025〕5号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孙丽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致使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均遭受严重毁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公告期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本院将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联系电话:0412-7800411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