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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新区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沈平(身份证号码:320113******112430)在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时家圩旁的滁河河岸边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严重破坏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路18号
联系电话:025-58622860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