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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学明、于连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6-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承县检民公告〔20256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学明、于连波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314-3129039;

特此公告。

 

 

 

202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