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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人民检察院对李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6-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环检民公告〔2025〕3号

本院在办案中发现,2025年4月4日下午,环县环城镇李龙在本村老城组枣刺掌给其母亲上坟祭祀时,燃烧纸钱引起大面积着火,后经扑救火势得以扑灭,该次失火面积达109.10亩,共烧毁林木5097棵,火灾总损失达1596037.30元。李龙的行为已经造成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环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934-5987055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