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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梅县区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强辉(身份证号码:441421******280814)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改装后的气枪狩猎野生鸟类,包括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和8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短脚鸭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影响生态的多样性,损害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梅县新城政法路6号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53-2526220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