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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告
沪铁检民公告〔2025〕4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京在(公民身份号码132201********3978)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众多消费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
联系电话:021-51235979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