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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荆江检民公告〔2025〕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许峻、姜志权等人使用禁止工具非法狩猎,对鸟类资源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龙渊路3号)
联系电话:15807219518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