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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检民公告〔2025〕1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周永生(32072219XXXXXX1230)、孙洲明(32082319XXXXXX1851)、狄为俊(32072219XXXXXX0539)等人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东海县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8-87170562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