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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对杨志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6-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北银检民公告〔2025〕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志明(452631******273155)于2024年11月2日、3日,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广东南路万达广场停车场树下,利用弹弓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动物32只,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96号

联系电话:0779—6809708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