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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永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彭影,女,身份证(230622xxxxxxxx2601)可能存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霍淑云,女,身份证:(230121xxxxxxxx0025)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316-680268-5338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