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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隆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赵青义(公民身份号码53300119******0636)、叶玉瑞(公民身份号码53300119******1055)、尹德永(公民身份号码53300119******0631)、杨越(公民身份号码53300119******1536)、张转乔(公民身份号码53300119******0690)、刘正全(公民身份号码53300119******1512)、王玉进(公民身份号码53300119******0977)、张光军(公民身份号码53300119******105X)等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保山市隆阳区瓦渡乡“罗家山”以建设保山青义肉牛养殖场项目、保山市青义生物肥料有限公司野生食用菌培育基地项目为名审批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后,在未经批准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至2025年3月期间擅自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学府路5号
联系电话:0875—3037145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