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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宜夷检民公告〔2025〕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5年5月,李略略(身份证号码420881******071773)在长江支流黄柏河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夜明珠路虾子沟附近河段违法捕捞水产品,导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29号
联系电话:0717-7105881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