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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铜官检民公告〔2025〕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徐清云(公民身份号码340702******262032)、黄廷万(公民身份号码512221******234013)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石城大道中段和天津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62-2616950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