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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相检民公告〔2025〕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郭同情(公民身份号码:411481******135429)、钱波(公民身份号码:321283******230812)、汝成(公民身份号码:341227******074030)、王玲(公民身份号码:321283******030048)等人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的螃蟹及其加工制成的蟹黄、蟹粉等制品,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行为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85182975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