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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罗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谢秀生(身份证号:413028******20571X)、黄庆福(身份证号:413028******075713)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位于河南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公益林,破坏了当地的林业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南省罗山县行政大道20号
联系电话:0376-2170138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