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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汉滨检民公告〔2025〕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志洲(身份证号码:230604******213956)、张晶东(232326******104473)二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通过购买、收受、出售等方式非法获取及向他人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张志洲非法获取及向他人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合计935985条,违法所得人民币64000元,张晶东非法获取及向他人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合计221259条,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元。上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915-3365800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