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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对吴美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7-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沧运检民公告〔2025〕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吴美玲34222519******5325,通过微信售卖含西布曲明的三无减肥产品共计23袋,销售额5530元。上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已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36号

联系电话:0317-5670591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