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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津宁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凤艳(身份证号码:13022119******0026)、张勇(身份证号码:12022119******2612)、张欢(身份证号码:12022119******2616)等人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危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道绿荫西路17号
联系电话:022-69116109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