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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马田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7-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建检民公告〔2025〕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马田桂,男,居民身份证211322******134274。2021年10月,马田桂因家庭困难、无固定收入来源,其在自家房后的仓房内搭建炼金设备。然后马田桂将含有金的矿石废料放在汞碾子上进行碾碎并碾碎成粉末,马田桂再向这些粉末内倒入汞,用汞将金提取,接着马田桂用水进行筛洗来筛出黄金,之后马田桂将含有汞的废料排放至其家仓房后的池内,马田桂再用水管将还有汞的废水排放至其家后院的土地上。经鉴定,马田桂排放含有汞的污染物内汞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421-7814165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