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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什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发宝(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2519******4435)以牟利为目的,使用工业松香加工食品并销售,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什邡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38-8261966。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