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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宜夷检民公告〔2025〕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4年9至11月,周琴(身份证号码422721******151268)在长江干流夷陵区乐天溪镇乐天溪村河段违法捕捞水产品,导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29号
联系电话:0717-7105881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