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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蓬检民公告〔2025〕6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蒋方海,男,公民身份号码510902******282631,自2022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使用电媒器、竹鸡套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竹鸡,并将猎捕的竹鸡贩卖给他人,导致竹鸡死亡。蒋方海非法猎捕竹鸡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230号。
联系电话:0825-5395941。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