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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对成英杰、牟军、脱相旭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08-08      新闻来源:正义网

西藏自治区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桑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成英杰(公民身份号码:511026********0034)、牟军(公民身份号码:500101********397X)、脱相旭(公民身份号码:622827********5173)、胡伯良(公民身份号码:510111********2831)、申剑琴(公民身份号码:511025********7547)、黄朝禄(公民身份号码:500223********8219)、刘强(公民身份号码:510722********0956)、段柯伟(公民身份号码:510184********031X)、顾卫东(公民身份号码:140624********3559)、刘文(公民身份号码:540722********7299)十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中路5号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92-8667405、0892-8838957。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