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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武夏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光政(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22******018316)、陈尔发(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15******158317)、陈海洲(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15******278310)、陈太平(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22******278319)、陈国平(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22******188336)、彭传广(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22******128311)、陈尔家(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22******178310)、李善军(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22******178319)、夏开根(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0******117992)、王红霞(女,汉,身份证号码420115******028323)、王素华(女,汉,身份证号码420700******087846)、陈进东(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22******132015)、姚国樊(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38012)、夏志国(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66837)、王定珊(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98011)、王小钢(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17791X)、王定水(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247992)、余正伟(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98030)、罗刚(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15******231631)、万先艳(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118018)、谢雨龙(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277359)、何芳(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58014)陈波(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37850)钟大威(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258010)、万先明(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208014)、陈爱民(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0******07789X)、余南(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21801X)、熊伟(男,汉,身份证号码422301******120519)、姚宝庆(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0******14799X)、夏开涛(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0******157999)、金学刚(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0******207098)、金学红(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0******307077)、张潮新(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0******157994)、张平安(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38010)、金响林(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47479)、黎俊(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28012)、鲁泰松(男,汉,身份证号码422301******100531)、赵庆龙(男,汉,身份证号码370826******304018)、姚宝平(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0******047994)、盛建新(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0******037998)、方亚东(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88012)、余正凡(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88012)、盛海锋(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68013)、陈耀(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168013)、金国兵(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0******117116)、陈建华(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22******288316)、陈光武(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22******288316)、钟仲谷(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0******088014)、陈海燕(男,汉,身份证号码420122******078318)、夏志刚(男,汉,身份证号码420702******056959)等5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27-81320277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