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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金检民公告〔2025〕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鸿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25******210038)、陈春恩(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25******040914)、韦少杨(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25******080031)、莫建林(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25******170017)、杨胜亮(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25******090016)非法采矿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5号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8-2301438。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