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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景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景东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景东县)文井镇开南村仓铺地村民李学江(居民身份证号:532724******100619)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公安机关在李学江家共查获鸟类死体3只,经司法机构认定,其中1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领角鸮,1只为黄绿鹎,1只为绿翅短脚鹎,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李学江的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879-6222145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