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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韩某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11-1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公告

津一分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韩某明,身份证号码:152129XXXXXX060010,违法添建、改建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XX号不可移动文物,改变了文物建筑外檐风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816号

联系电话:022-27282356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