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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告
宁银铁检民公告〔2025〕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宁夏一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宋勇、刘彬彬、何彬、张风江、魏树华、苏占鹏、王云云、何仲波、邢生福、魏金银、曹飞飞、王天宝、谢鹏、王建明污染环境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宁夏一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916412******C27P。
当事人:宋勇,男,身份证号码:320682******6597。
当事人:刘彬彬,男,身份证号码:410823******0537。
当事人:何彬,男,身份证号码:640323******281X。
当事人:张风江,男,身份证号码:642126******2814。
当事人:魏树华,男,身份证号码:642126******0817。
当事人:苏占鹏,男,身份证号码:640323******1651。
当事人:王云云,男,身份证号码:622822******3117。
当事人:何仲波,男,身份证号码:640323******2834。
当事人:邢生福,男,身份证号码:640323******1619。
当事人:魏金银,男,身份证号码:640323******1411。
当事人:曹飞飞,女,身份证号码:640323******164X。
当事人:谢鹏,男,身份证号码:642126******1633。
当事人:王建明,男,身份证号码:640323******1617。
当事人:王天宝,男,身份证号码640323******1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424号
联系电话:0951-3922248
特此公告。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