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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沪奉检民公告[2025]1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海交运船舶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有机物废气的行为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9511号
联系电话:021-67117239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