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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5-12-15      新闻来源:正义网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扬检民公告〔2025〕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于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未采取限产措施,违反相关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润蜀南路99号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4-82073153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