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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中山二区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华健(公民身份号码:450881********629X)生产假药的行为,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1号
联系电话:周怡0760-22838792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