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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对陈福全、钟海华等3人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1-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全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1年至2022年间,陈福全(公民身份号码441802********2016)、何鉴钊(公民身份号码441802********0213)、钟海华(公民身份号码441802********2093)在明知李新平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委托李新平(另案处理)进行危险废物处置,三人按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下同)一车不等的价格支付给李新平,李新平联系货车司机到行为人陈福全、何鉴钊、钟海华位于广东省清远市的厂房运输电子垃圾到全州县凤凰乡、绍水镇、永福县、灵川县等地进行焚烧。陈福全、何鉴钊、钟海华分别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给李新平处理电子垃圾费用42800元、15500元、71000元,合计129300元。其中运输至全州县的电子垃圾被查获2处,共260余吨。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鉴定,认定上述2处堆放的不明物质是废覆铜板、印刷电路板、线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其三人的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全州县全州镇环城路89号)

联系电话:0773-4823349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