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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韦汉程、韦汉斯等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1-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大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韦汉斯、韦汉程、潘宏程、韦汉鹏非法采矿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路72号(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8-5817138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