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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瑞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阙志明、阙小生等人违反规定,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长期结伙在瑞金市瑞林镇、万田乡等地猎捕野生动物销售牟利,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瑞金市金都大道2号
联系电话:0797-2525957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