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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公告
合肥铁检民公告〔2026〕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曹根芯(公民身份号码360425******173412)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属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3号
联系电话:0551-62120021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