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公益诉讼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盐源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昌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1-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盐检民公告〔20261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昌林身份证号码51342319******001820241月至3月期间多次到龙塘镇十五股村11组(小地名:鲤鱼塘)苹果园内,使用自己购买的高压气枪猎捕斑鸠和野鸡,2025815日民警在其家中冰箱内查获脱毛去内脏的疑似斑鸠死体40只,疑似野鸡死体7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云南濒科委[2025]动鉴字第010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犯罪嫌疑人李昌林猎捕的47只野生动物,其中7只为环颈雉,为三有动物;40只为珠颈斑鸠和山斑鸠,为三有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834-8589510

特此公告。

20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