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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对骆家财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26-01-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港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骆家财等人在2025年我国南海(含北部湾)海域渔业休渔期间,驾驶渔船进入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并销售获利,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破坏海洋自然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09号;

联系方式: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0770-2862976。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