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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鄂荆松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黄德明(42242219******2850)、龚才荣(42242219******2759)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金松大道西段65号
联系电话:0716-6241412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