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沈皇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常军(公民身份号码210726******164133)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45号
联系电话:024-86459983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