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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江检民公告〔2026〕1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余三东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非法开采铝土矿,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3号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1-4910583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9日